是否进口:否 | 产地:深圳 | 加工定制:是 |
品牌:碧野千里 | 型号:BYQL-Z | 类型:噪声监测系统 |
测量范围:0-500ug/m3 | 测量精度:±10% | 功率:60w |
尺寸:103*55mm | 重量:20kg | 适用范围:智慧城市 |
政策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条例》,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技术规范》(DB4403/T63-2020),文件从施工前期准备、施工工艺和设备选型、施工场地布置、施工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源头控制噪声
排放的各项要求,明确了主要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,并对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做出 了原则性规定。同时,文件也对施工单位做出了明确的职责划分:
(1) 建设单位(含项目前期单位)职责主要包括: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的总责任单位。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,建设单位或项目前期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 现场踏勘,提出噪声污意见,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。编制工程概算、预算时,依据噪声污染需要,按照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 费率标准》、《深圳市建设工程安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要求编 制噪声污染费用预算清单,并纳入安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。工程招标时,应把编制噪声污染方案(含经费预算)作为招标要求之一,将噪声污染相关费用列入安文明施工措施费,按照不可竞争费予以保障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责任和噪声污染的费用,委 托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噪声污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。
(2) 设计单位职责主要包括:
按照国家、深圳市现行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,与建设、施工等相关单位互相配 合,在进行工程设计方案编制、施工组织方案、施工区域划分、施工工艺选择、 施工设备技术参数确定、场地布局等前期策划工作中,充分考虑噪声污染 要求,提高设计、施工水平。在工程设计阶段,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噪声污染 书面意见,优先选用有利于噪声污染的施工工艺和设备,提出合理的环境 噪声污染措施。协助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确保噪声污染措施的有效落实。 4.2.3 监理
单位职责主要包括:
对施工单位的噪声排放工程项目申报、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等审批制度执行 与落实工作进行监督。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环境书面意见,审查施工单位编
存储 现
场颗粒物在线监测分钟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1 年数据传输仪器数据传输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发
的对外通信标准,212协议